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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灵武市档案移交入馆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姬天哲 来源:灵武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4-15

近日,灵武市委办、政府办向全市各立档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灵武市新一轮档案移交入馆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要求,这次档案移交的范围是灵武市各单位保管的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的档案(2005年以前),具体包括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书、科技、声像、电子档案(含电子照片)、资料、图书以及实物档案等。另外,根据灵武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各相关单位近年来的征地拆迁、土地确权、林权和婚姻档案也列入移交入馆范围。档案移交工作计划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为了确保移交进馆档案齐全、完整,灵武市档案局对移交档案的质量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进馆档案以全宗为单位整理编目,各类检索工具齐全,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必须具备纸质、电子两种版本。纸质档案必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数字化处理工作,具体包括机读目录和全文扫描。各单位编制的《全宗指南》、《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等编研材料,也与档案一并移交。

灵武市委、市政府两办高度重视档案移交工作,严格要求全市各单位精心安排部署档案移交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照进馆档案的质量标准,做好应移交档案的整理清点工作,确保进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坚决杜绝私自截留、转移和销毁档案资料的现象发生。灵武市档案局馆负责做好档案移交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进馆。交接双方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强调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法律行为,对拖延甚至拒不移交档案的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