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拉玛依市档案局与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的印发对促进和保障全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档案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办法》共二十四条,内容涉及档案工作的领导,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和档号的编制规则,档案设施设备要求,档案保管利用及销毁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办法》内容丰富,要求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适应了全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克拉玛依市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是针对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档案工作出台的一份专业、科学、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有效的中小学档案管理模式,制定了科学的档案整理规则,确定了中小学校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为全面规范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校档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