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布尔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阿勒泰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奠定了基础。
《通知》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要求、档案接收保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检查与核对、档案转出及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明确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流动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规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接收流动人员自带档案;流动人员原管档单位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
《通知》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极大地方便了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于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布尔津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有着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