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克拉玛依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克拉玛依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正式出台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反映了克拉玛依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标志着克拉玛依市档案事业自此进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常态”。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档案工作,市档案局结合全市档案实际,起草、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实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先后多次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7月3日下午,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3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克拉玛依关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13日,《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全文分为六部分二十六条7600多字。《实施意见》在充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克拉玛依市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及存在相关问题,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档案工作三大体系、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明确、具体的措施。
一是在法治建设上,提出了“逐步建立、完善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监察、组织人事、档案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内容;二是在档案机构建设上,提出了“加强各园区档案工作,健全园区档案工作机构”、“市本级所属职能机构较多、档案产生数量大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逐步完善档案机构设置”等内容;三是在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上,提出了“到十三五末,市档案中心、独山子区、白碱滩区档案馆新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内容;四是在档案资源建设上,提出了“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公务活动档案归档制度”、“持续推进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照片、音视频等声像档案的管理”“建立城市记忆工程档案”等内容;五是在档案资源整合上,提出了“在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全市档案目录中心,全面整合市级各专业档案馆、驻市各垂管、中央企业档案馆(室)藏档案目录资源”、“围绕市档案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相关单位实体档案”内容;六是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上,提出了“数字档案室应用平台市区乡村覆盖时间表”、“十三五期间全市存量档案、增量档案数字化目标”、“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等内容;七是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上,提出了“对特藏档案库、保密档案借阅室、数字化扫描室等关键场所保密设施配备要求”、“深化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备份机制研究,积极探索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电子档案资源实施异地在线系统数据实时备份与恢复利用”等内容;八是在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上,提出了“加强档案信息化、编研开发等人才引进、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档案员担任条件”等内容。
另外,《实施意见》还强调了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强化依法治档,深化档案法治建设,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健全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保障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努力构建“档案资源丰富、基础业务规范、管理体制科学、服务功能齐全、安全保障有力”的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克拉玛依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工作内容和保障条件,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克拉玛依市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为保障和促进今后一个时期克拉玛依市档案工作科学、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