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有关规定,经鉴定和审批,新疆拜城县档案馆对保存期限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进行第八次开放。此次开放档案主要是1985年拜城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场形成的文书档案,内容涉及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医疗卫生、水利、畜牧、退休等方面内容。本次共计开放档案81个全宗,416卷案卷,开放档案的全宗名称和案卷级目录已在拜城县政府网站和拜城县档案信息网站上公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档案馆均可查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