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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档案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常态

作者:李玉梅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3-19

3月16日,伊犁州召开2015年州直档案局(馆)长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治区档案局馆长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州党委秘书长胡艳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州政府副秘书长孙鹏主持会议。

胡艳桢秘书长就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义。做好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对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推动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伊犁稳定形势“三期”叠加的特殊情况下,发挥档案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中的特殊作用,教育各族群众共同反对民族分裂,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档案工作融入到自治州工作大局中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推进自治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是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全面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着力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充分发挥档案资政育人的作用,深度挖掘和利用文化档案资源,努力创造更多的档案文化精品,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挖掘伊犁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辱,共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历史档案,用翔实有力的档案史料,充分说明伊犁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更加坚定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信心和决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精神文明和绩效考核内容;要在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事业经费、机构编制和工作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加大对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持。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档案工作,在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和档案资料征集、移交、保管等工作中密切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全州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对档案干部的教育培养,切实增强广大档案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团结意识、廉洁意识,努力提高自治州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

州档案局局长徐斌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地总结了2014年全州档案工作,安排部署了2015年档案工作任务。还学习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座谈讨论了《伊犁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