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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做好档案开放利用工作

作者: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档案馆 王蕾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1-02-01

自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档案馆采取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互动和线下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组织全区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集体收看新修订的《档案法》专题讲座;通过微信群转发国家档案局公众号关于档案法的学习链接;结合机关档案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

一是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加强档案开放利用入手,对扩充档案利用群体、缩短档案开放期限、增加开放档案门类、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大大提高了档案开放效率,提升了档案服务便利性和覆盖面。

二是新修订的《档案法》从档案开放利用制度看,明确了向档案馆移交前后档案开放审核的主体,科学划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方式,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尤其明确了档案开放审核责任主体,明晰了各方主体的法定职责,对顺利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是新修订的《档案法》从档案开放利用程度看,在正常开展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档案馆发挥文化宣教功能、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加强档案整理研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新修订的《档案法》充分体现了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为新时代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区档案馆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聚焦“作风建设年”工作主题,凝心聚力,进一步做好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用好用活档案资源,赋能“RCEP”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