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为市场主体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依据相关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逐步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实现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和电子营业执照共享服务。鼓励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表明身份;支持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机构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时联网验证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信息。
《通知》要求,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对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查询、存档、校验等功能,满足对营业执照共享调用等业务需求,避免反复上传提交营业执照或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通过在线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确认市场主体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身份证明文件,真正做到“一照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