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要求。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江西省抚州市档案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相关规定。制定了《抚州市市直涉改事业单位档案处置指导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要有“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从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范围和内容、档案资料移交要求等方面,严格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环节,为进一步指导涉改单位规范档案处置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持。
二是切实摸清底数。面对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多、涉改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档案资料管理参差不齐等,市档案馆主动对接市编办对全市涉改单位进行梳理分类,将51个单位分为三大类,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成立了3个指导组,对拟移交进馆档案开展实地调查,进一步摸清现状、门类及数量,确保全市涉改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充分发挥微信群在线指导作用的同时,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派出业务骨干到涉改单位,现场指导涉改单位档案工作,“零距离”“多方位”“面对面”为涉改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及时规范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的行为。对各类拟接收进馆档案严格把关,要求撤销单位整体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同时移交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出版物等资料,并移交涉密档案目录和档案数字化成果。
涉改单位的档案交接与管理,是全市本次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评估机构改革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的重要指标。各涉改单位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档案处置不到位,相关机构和人员不能散,确保档案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