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初开始,酒泉市档案馆就积极研究部署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
一是专门成立档案鉴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分管领导负责,保管利用科具体落实,各科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定期研究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新《档案法》规定,制订了鉴定开放具体流程,重点内容和各自职责,确保了在鉴定、开放、利用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
三是有序开展档案鉴定开放工作。市档案馆向馆藏全宗的所有单位下发《开放到期档案征求意见函》,要求移交单位派人到档案馆共同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开放意见。
通过审核后,对宜开放的档案统一填写开放回执和开放档案登记台帐,经档案馆和全宗单位共同签字后向社会开放。通过共同鉴定,使更多档案得以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