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实施,因机构改革和档案馆科室内部调整,西城区档案馆开展业务科室制度重新修订工作,其中:《西城区档案馆档案鉴定制度》《西城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西城区档案馆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西城追忆>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均有重大调整。新修订的《西城区档案馆档案鉴定制度》对应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三十条提出:档案开放鉴定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审制度,由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组与档案形成部门共同提出初审意见,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复审档案开放目录,最后由档案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批。《西城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提出: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档案利用的内容与手续于法有据,档案利用服务的内容要公开、方式要便捷、流程要规范的基本要求,与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二十八条相适应。《北京市西城区档案馆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与《〈西城追忆〉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都紧密结合了西城区档案馆工作实际,切实保证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新修订的业务工作制度确定了各项具体业务的办事流程和工作标准,完善了组织架构,明确了职能分工,将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固化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