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管理,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时,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项目前期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并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项目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单位应将其BIM模型数据及装配式建筑技术数据,在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同时,一并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