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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办公室印发《通知》

要求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

作者:云南省昆明市档案局 王潇雨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1-09-16

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昆明市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了重要批示精神,并作出专项部署,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日前,昆明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批示要求落地见成效。《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学习批示精神纳入会议学习议题,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档案工作领导责任,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办公室主要领导每年专题听取档案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好档案馆“三定规定”,选好配强档案局、档案馆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档案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通知》明确:要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的归集工作,全市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脱贫攻坚档案接收进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阶段性接收进馆工作。管好用好红色档案资源,把昆明建设“中国春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历史记录好、留存好。《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适时启动《昆明市档案条例》修订工作。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档案馆库等档案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把《档案法》等档案领域法律规章的权威和刚性树立起来。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重要督办事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把对档案工作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备受鼓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推进新时代昆明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奋勇担当、主动作为,真正做到“学批示、见行动、开新局”,全力推动昆明档案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