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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省级试点通过验收

作者:广东省清远市档案局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1-10-21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档案发展和管理处副处长彭万里带队,组织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专家,检查验收清远市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省级试点工作。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检查、综合评议、反馈意见和最后的总结反馈等环节,一致同意清远市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省级试点通过验收。

2019年8月,按照《广东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清远市积极响应,共申报8个试点,试点工作在全市8个县(市、区)全覆盖。2020年1月,清远市申报的8个村(社区)全部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在全省13个省级个别试点中占8个。

试点村严格按照试点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使命担当,全力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试点村(社区)普遍建立了综合档案室,配备配齐档案室的基本设施设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符合试点实际的包括乡村治理、民生保障、土地确权等各门类归档目录清单,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员,基本解决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2020年以前的各门类档案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整理上架,能够运用电脑进行著录目录和进行检索。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村(社区)的档案意识不断加强,在改进乡村治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初步发挥档案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为解决村民纠纷、维护村集体权益、编史修志等提供了佐证。

试点工作验收总结反馈会上,验收组对清远市试点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根据各试点检查出来的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验收组表示,目前全国上下正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热潮,要牢牢把握四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并不代表农村基层档案工作的结束,各试点应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创造思维,积极探索基层档案工作新机制,探索基层档案资源共享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和方法,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农村基层档案工作要实现常态化,要切实改变基层档案无人负责、随意处置和档案散失等问题。希望清远市全面巩固试点成果,持之以恒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为全省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贡献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