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部署。
《意见》提出,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办案流程、队伍、场所、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办案条件持续改善、工作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意见》明确,规范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管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案卷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移交、归档、查阅、使用、销毁等工作。要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卷宗档案电子化,提高电子档案的录入质量和效率。
《意见》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和自身实际,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立案室、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档案室等办案功能用房,并配备电子监控、录音录像及投影仪、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为实地调查、出庭应诉等办案出行需要提供交通出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