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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评估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档案馆 杨俊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1-11-19

日前,根据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晋升省一级的申请,按照《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规定,丰城市委办和丰城市档案馆组织5名评审员组成考评组,对检察院档案工作进行现场考评。考评组通过听取检察院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档案室,综合评估了检察院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情况。

市检察院设立了综合档案室,明确了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专管人员,配备了兼职档案员,制定了市检察院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编制了档案整理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案,建立健全了各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及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统计等制度。做到了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配备了密集架、空调、防磁柜、除湿机、灭火器、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档案保护符合“八防”要求;阅览室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管理设备,可以满足档案保管和利用需求。规范了文书、专业、会计、科技、声像、电子档案工作;近三年文件材料的归档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规范要求,档案室室存档案资料全面建立了详细的统计;档案保管安全,排架合理,标识清楚;库房清洁卫生,无霉变、虫蛀等现象。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运用检察院系统专用档案管理软件,编制了档案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建立了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实现了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与检索;还利用室存档案资料编写了《利用效果实例汇编(2017-2020)》《大事记》等参考资料,档案工作为机关管理和领导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详实准确的资料。

依据《江西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评估组成员一致同意认定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