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秀区国家档案馆圆满完成馆藏第十二批到期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并通过城区政务网和公告栏向社会开放,市民可凭有关合法证件到馆查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为此,青秀区国家档案馆组织对馆藏1991-1996年形成并满25年的12个全宗单位共计5428件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工作,其中面向社会开放3063件。开放鉴定工作采用直接鉴定法,由鉴定工作人员按全宗逐盒逐件逐页审阅档案内容。经各立档单位初审,开放鉴定工作小组复审,开放鉴定领导小组终审后,汇总形成第十二批开放档案目录和到期档案延期开放鉴定划控意见。青秀区国家档案馆分别将开放档案报请青秀区档案局、延期开放档案报请南宁市档案局审定批复。
截至目前,青秀区国家档案馆已陆续完成12批馆藏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向社会开放3946件档案,依法为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的档案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