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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依法治档践初心 服务大局展作为

——“十三五”时期天津档案法治和宣传工作协调推进

作者:胡荣华 来源:《中国档案》 发表时间:2022-02-15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各级档案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深入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协力加大档案宣传力度,确保依法治档再上新高度,档案宣传实现新提升。


科学做好顶层设计,档案法治建设与档案宣传工作统筹推进


“十三五”前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被第二次列入市重点专项规划。

天津市档案局忠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在全面总结“十二五”以来天津档案法治建设和档案宣传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全市广泛开展调研,细化任务条款,专门开辟“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加大档案工作宣传力度”两个小节,将其纳入天津档案“十三五”规划18项具体任务之中。召开专题论证会,汲取专家意见建议,围绕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强化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搞好重大主题纪念活动宣传等内容,对规划草案进行完善和提高,确保规划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效用。各区档案局和各单位档案部门因地制宜,在研究谋划“十三五”思路举措和目标任务时,对加强档案法治和档案宣传工作作出安排并给予保障。

机构改革后,原市档案局(馆)行政职能划转市委办公厅,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档案宣传的行政职能随档案法治职能一起并入办公厅相关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从做好为党管档顶层设计的新高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十三五”档案法治和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召开厅务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全市《档案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将档案工作列入全市各区、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各项重点宣传项目被纳入全市档案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好档案法治推动档案宣传、保障档案文化建设,档案宣传助力依法治档、扩大档案工作社会效应的作用。


加强制度环境建设,地方档案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推动事业发展、激发干事创新活力的根本保障。天津市档案局充分发挥档案法规体系在保障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和充实法规制度体系框架,营造有利于加强党管档案工作的制度环境。

围绕《档案法》的修订,切实做好档案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结合2016年至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修正,天津市档案局依法推进档案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完成修订法规规章2部。在2018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档案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2019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规定》中,修改、删除了与新法条精神不相适应的内容,确保本市档案法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增强了维护法制统一的刚性。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扎实做好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清理工作。着眼于解决制约新时代天津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市档案局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见》等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个,修订《天津市企业档案工作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个,废止《关于加强我市重大工业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2个,制修订《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档案地方标准5个。联合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单位制定出台《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办法》等档案管理办法7个。一系列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出台和完善,有力提升了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水平。

在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引领带动下,各区积极主动完善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落实合规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认真对标,对本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和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经过全市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十三五”末期,天津市有地方性档案法规1部、市政府规章3部、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个、档案规范性文件47个。一套与党管档案工作相协调,与《档案法》相匹配,与新时代天津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逐渐完备,为推动档案管理实现“三个走向”培育了制度土壤。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档案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高效的法治实施既需要规范化的政务服务,也离不开有力的执法措施。天津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把握时代要求,与时俱进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档案行政执法,通过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档案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据相关规定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常态化,加快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市、区档案局及时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梳理调整,优化职权运行流程,修改行政职权名称和法定依据,规范事项要件。调整后,档案主管部门权责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顺畅。按照市编办的要求,市、区档案局及时向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上传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档案政务服务,跑出便民利民加速度。统一规范市、区两级档案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清理办事所需证明材料,减少证照发放,压缩办理时限和办事环节,推出“不见面”办理事项。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工作力度,实现全部档案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实现预约审批、集中办理,让办事群众感受到便捷高效。通过严密程序和强化指引,档案政务服务效率、办事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强化档案执法监督,发挥《档案法》的“利剑”作用。多次举办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和执法素养。做好执法证申领注册工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融合,随机抽查、不打招呼、不搞座谈、不听汇报,切实做好日常档案执法。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聚焦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联合市人大相关部门和市司法局等单位,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对多家单位及基层点位实施联合检查。完善执法检查流程,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持续跟踪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各区档案局积极参加市场监管“双随机”联合检查,不断拓宽检查范围,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全部一级立档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向基层延伸。“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区两级档案主管部门累计检查单位达到2600余家,依法治档进一步彰显。


开展档案宣传和法律法规普及,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屡立新功


在有力的法治保障下,天津档案宣传和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加速领跑,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对服务新时代党的建设不断作出新贡献。

扎实办好重大主题档案展览,让档案见证党的光辉历史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历程。围绕庆祝建党95周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庆祝建军9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主题,天津市档案部门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红色主题展览,持续释放档案资政育人潜力。五年来,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共举办档案主题展览110余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及“家风耀中华”“红星照耀中国—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力量”“钢铁长城强军梦”“一个都不能少—天津脱贫攻坚成就展”等红色主题展览取得较好效果,有效发挥了档案在党性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创新推动档案思政小课堂建设,将档案意识培养与档案法治普及纳入育人轨道。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联合团市委、市少工委开展“发挥档案优势  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爱国精神”主题宣传教育,着力打造“档案思政小课堂”。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档案部门深挖档案史料,推出教育资源精品,拓展课堂渠道,融合线上与线下、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等形式,面向青少年,以红色档案文化作为营养剂,依托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思政“第二课堂”走进孩子心中。活动覆盖近百所学校的近两万名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

全面深化“七五”普法工作,运用创新手段营造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印发《天津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实施意见》,加强档案“七五”普法规划和新修订的《档案法》宣传组织实施。连续五年开展“档案普法进党校”活动,邀请全国档案行业专家到市委党校作主题报告,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理念。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向全市1300万移动通信用户推送档案宣传公益短信,以“6·9”国际档案日、“9·5”天津档案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推进“档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全市档案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档案安全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联合北京市委办公厅、河北省委办公厅以京津冀三地党委办公厅名义在“学习强国”平台推出“档案法专项答题”,在全社会掀起档案法学习热潮。


作者单位: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档案局)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