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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馆

首次会同9家单位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

作者:天津市档案馆 刘成毅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2-03-14

按照新修订《档案法》关于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的规定,天津市档案馆打破档案开放原有工作模式,首次与9家档案归属单位以会同审核方式,对馆藏11个全宗近9.5万余条档案目录进行开放审核。采取由档案归属单位先审核、馆鉴定委员会再核检、馆办公会终审的方式。

市档案馆在启动馆藏档案会同审核工作前,对馆藏档案全宗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拟开放档案审核计划,制定档案会审工作流程,确保会同审核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确定档案全宗归属单位。因拟开放档案均形成于25年以前,许多单位经过多次机构改革或混改后,涉及的11个原档案形成单位均已不存在。经多方落实,最终确定了市园林局、市容办、市高教局、市劳动局等11个全宗档案目前归属市城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9家单位。特别是原一商集团经混改后已成为民营企业,对原国有企业形成档案无管理权限,经反复沟通,确定由一商集团混改前的股东国资委下属津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托管。二是寄送会审函件及拟开放档案目录。确认档案归属单位后,结合馆工作实际,通过机要交通方式向各会审单位发送会同开放审核函及档案目录,阐明《档案法》“档案利用和公布”相关要求,指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法理依据,以及需会同审核档案的基本情况等,同时对档案的解密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加强沟通指导。始终与会审单位保持沟通,随时了解审核工作进度,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积极支持相关单位来馆查阅档案原件,解决目录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各单位回馈会审意见后,经馆鉴定委员会复审后提交馆办公会终审,开放档案文件级目录4.8万余条,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档案做到了应开尽开,在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的价值。下一步,市档案馆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批示精神,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要求,不断完善会同审核工作机制,让更多的档案走向开放,在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中展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