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南宁市国家档案馆联合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档案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就做好全市档案宣传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一并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要时刻把牢宣传工作政治方向,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深刻认识档案工作的存史、资政、育人的重大意义和职责使命,运用档案宣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宣传党领导下的档案事业发展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各级档案部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抓好《习近平关于档案工作、历史学习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宣传。
各级档案部门要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挖掘档案资源,充分利用“6·9”国际档案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展览、拍摄文献纪录片、编辑档案资料、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上浓墨重彩宣传党的历史经验和伟大成就。积极向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争取,将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主办的迎接党的二十大主题档案文献展拓展到南宁市展出,做好“南宁市巩固脱贫成果 衔接乡村振兴主题展”开幕、宣传工作,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打造形式多样的喜迎二十大主题档案宣传佳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要努力打造党史学习、“四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重要基地。深入挖掘全市档案馆(室)藏红色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档案馆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强化部门合作,继续推出红色档案精品展览和文字、音视频编研成果,为党史学习教育、“四史”教育和党性教育提供生动形式和良好平台。加大南宁非物质遗产档案、少数民族档案、优秀传统文化档案等特色档案的征集采集、开发利用和宣传力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档案法宣传贯彻落实,营造档案法治建设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6·9”国际档案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档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把档案法律法规列入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教学内容,强化干部职工档案法治教育。加强对档案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阵地管理,精选优质稿件,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市级档案行业报刊、网站及其他媒体投稿,大力宣传我市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在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强首府”战略、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落实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