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南宁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成员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做好“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倒逼加强自身建设、担当职责使命、提高履职效能,推动各项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据悉,《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分别从建立组成人员履职档案、落实联系代表制度、建立组成人员述职制度、建立出席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审议发言提醒、不按时参加会议的处理、不按时参加常委会组织活动的处理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如建立完善履职档案,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服务保障,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建立完善履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