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自治区党委有关档案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档案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档水平,自治区档案局会同自治区档案馆开展了2022年度第一批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通过书面自查和实地查验两种方式,对30个自治区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新修订《档案法》、档案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到期档案依法移交、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等8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发现,各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参加全区档案工作会和档案工作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档案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大部分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较健全,配备了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提供利用等档案工作,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同时也发现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依法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档案未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文件材料归档不及时,部分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门类不齐全、档案安全存在隐患、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未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管不够等问题。针对检查结果,自治区档案局对26家单位下达了反馈意见书,对4家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
下一步,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将加强跟踪问效,要求各单位在下达反馈意见书满6个月前,向自治区档案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于此次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单位,自治区档案局将在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