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标志着自治区档案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档案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也比较明显,特别是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够平衡、档案利用服务不够充分、基层基础工作不够稳固等问题亟待解决。“十四五”时期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档案文化的新需求,通过创新档案工作理念、方法、模式,使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现状取得显著改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编制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9个部分27条,从总体要求、档案事业“四个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档案科技工作、档案人才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坚持以改革精神推动档案工作转型创新,扎实推进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全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在新时代新征程谱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贡献档案力量。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档案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档案资源建设全面加强,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档案安全和档案工作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档案人才队伍结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档案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区档案治理效能、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程度达到新水平,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二)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提出实施内蒙古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从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档案执法与普法、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等方面作了规划。
(三)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提出实施新时代新成就内蒙古记忆工程,从扩展档案资源收集范围、提升档案资源质量、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持续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提出实施内蒙古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从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划。
(五)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提出实施内蒙古档案馆(库)安全达标工程,从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强化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
(六)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提出实施内蒙古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包括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加速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慧档案馆(室)等5个方面。
(七)大力推进档案科技创新
提出实施内蒙古“科技兴档”工程,对档案科技研究、管理作出规划。
(八)实施人才强档工程
提出实施内蒙古人才强档工程,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九)保障措施
从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三、起草过程
2019年年底,自治区档案馆开始着手规划的起草工作,经前期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形成规划框架。2020年9月,以《“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草稿)》为蓝本,对规划进行修改充实。2021年4月形成规划初稿。8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规划进一步完善,形成代拟稿,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审核,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国家档案局、各盟市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评审稿,11月26日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形成送审稿。12月9日,经与自治区发改委衔接,同意列入自治区“N”类规划,题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1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改委意见。12月22日,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修改审定,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12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最终定名为《“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
《规划》的出台,克服了很多困难。以往的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都是以自治区档案局文件印发。秉持这一惯性,《“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起初也是准备以自治区档案局文件印发。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批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保障《规划》的实施力度,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建议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规划》(列入自治区“N”类规划印发),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自治区“N”类规划的重要性仅次于自治区总体规划,要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入列,需要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规划》已超出申报时限,且自治区“N”类规划入列工作已基本结束,想要重新审批入列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自治区发改委特事特办,抽调专人协调各方办理《规划》入列事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积极推进,协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抓紧落实,《规划》最终于2021年底前印发。
四、重要意义
《规划》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这在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必将起到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规划》牢牢把握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确保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
《规划》是在研究分析《“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既符合国家档案局对“十四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又兼顾自治区实际,目标规划定位科学、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自治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确保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细落地,切实加强档案工作服务于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大众民生,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对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规划》的实施,对于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区档案事业全面转型、提质增效,实现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树起了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