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国家档案馆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征求新修订的〈南宁市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本馆新一轮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和主管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标准要求,按照《南宁市国家档案馆第一批档案接收单位及移交档案门类表》,对本单位拟接收移交进馆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审批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及其他业务档案等种类进行全面核对、梳理、完善,确保应交尽交、准确无误。
南宁市国家档案馆着眼于建立健全依法接收和征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档案,建立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载体多样、特色鲜明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为促进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地方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为迎接下一轮自治区档案局开展设区市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