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广西贵港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档案局批复正式实施。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依法接收和征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贵港市档案馆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在对全市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门类、内容和数量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并广泛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13年制定的《广西贵港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上报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广西贵港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接收内容、接收门类载体、接收时间、接收办法和要求以及表彰和奖励的情形等做了具体规定,并附《广西贵港市档案馆接收单位名册及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明确了98家进馆单位及其进馆档案的门类。《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对建立起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全面、结构优化、利用便捷、门类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贵港地区档案资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