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印发《哈尔滨市文书类电子档案元数据规范》《哈尔滨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哈尔滨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奠定了基础。
2022年,哈尔滨市档案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积极推动实施省、市档案信息化三年攻坚行动,聚焦哈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攻坚破难,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了《规范》。
《规范》充分吸收了《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等最新国家标准和规范,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对电子档案的归档流程、元数据要求、归档数据组织和归档格式,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以及归档接口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市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供了工作标准和行动指南。
《规范》的制定和出台,是局馆行政职能和业务职能相互协调、相互“补台”的充分体现。在市档案局统筹协调、市档案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规范》结合哈尔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实际,完善和健全了全市业务系统归档制度规范体系,为依托哈市政务办公系统推进市直各部门在业务系统中嵌入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详实依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系统与档案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和集成,以及节约档案数字化成本。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继续发挥局馆联动优势,推进《规范》实施,将档案系统功能嵌入全市政务网办公系统云平台。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在市政务网中实现档案业务督导、电子文件接收等功能,实现政务网办公系统与档案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和集成,推动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