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档案局联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新余市破产企业档案处置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解决破产企业档案管理难问题,保障破产企业财务账册、土地权证变更、职工个人档案、人事任免等材料档案的安全,为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提供档案保障。
《办法》明确了档案整理、数字化、保管、移交、借阅等方面要求,规定破产企业将档案规范化整理与数字化后,移交至新余市档案馆实施专责管理。《办法》实施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档案馆将与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无缝对接,对全市应归档的破产企业档案做到“应收尽收、不落一册”,保护好破产企业档案材料,为职工认定工龄、办理退休、办理房产手续等提供档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