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吉林市委办公室(吉林市档案局)成立了以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档案局局长为组长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特大事件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制度的通知》,在总结全市以往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反复推敲修改,制定出台了《吉林市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切实解决重特大事件档案记录不完整、收集不齐全、保管不集中、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特大事件各种载体和各种门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方案》中明确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应对管理单位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归档文件资料收集工作,认真做好归档文件资料整理工作,扎实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保管工作,不断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切实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保密和利用工作。
下一步,吉林市委办公室(吉林市档案局)将切实抓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建立重特大事件清单申报登记制度,积极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档案工作与重特大应对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