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档案开放的方针政策,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有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兴宁区国家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到期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要求。区国家档案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开放和开放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领会掌握最新的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到期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规范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摸“清”家底。成立了由馆长为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馆藏档案的到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严格把关,开展鉴定。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首先由全宗单位进行初审,区国家档案馆指导全宗单位实事求是地提出划控和开放意见,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确保此项工作严谨细致、划控准确、手续完备、台账清楚。下一步,区国家档案馆开放鉴定小组成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终审,编制档案开放目录,并报城区档案局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