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临朐县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档案资料移交进馆的时间、方法步骤和范围、内容、标准、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成立了2个档案移交进馆业务指导小组,上门到进馆单位开展业务指导服务。移交进馆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
《方案》明确了移交进馆档案资料的范围,前期进过馆的单位需移交2001—2015年以前形成的档案资料;1991—2010 年成立的单位需移交2015 年以前形成的档案资料;撤销合并单位需移交撤并前形成的所有档案资料。
《方案》还明确了移交进馆的内容, 属于临朐县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死亡干部档案;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单位形成的重要档案;本县在编史、修志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各专业机关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财会、统计、学籍、艺术、审计、纪检、地震、公证、保险、人口普查、环保、地名、计生、婚姻登记等专门档案;各部门(单位)编写的,涉及本县的具有史料价值和地方特色的资料,包括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的报刊、书籍、重要文件汇编、乡镇志、部门志、人物传记、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单位宣传画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