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组织召开《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市委副秘书长、市档案局局长、市档案馆党委书记李晶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档案馆二级巡视员于学蕴主持会议,部分市委法律智库成员、高校教授、立法和司法机关负责同志、天津档案实务领域专家以及北京市档案馆、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有关同志等11名专家学者参加论证,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条例》起草专班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听取各位专家学者对《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征求专家意见稿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汇集专业和智库力量为天津档案领域高质量立法提供助力和支撑。
会议指出,《条例》修订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予以落细落实的具体实践。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工作专班要继续加强协同联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工作不匹配、不适应以及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盯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难题和档案治理层面短板弱项,继续扎实做好《条例》修订各项工作,夯实基础。体现时代特点,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市委的最新部署要求体现到《条例》修订中,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好、提炼好,针对短板弱项设计对策,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档案工作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执法检查等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学习借鉴相关单位及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吸纳到《条例》修订中。突出指导意义,切实发挥档案局、档案馆主力军作用,引领各方面将《条例》修订不断走向深入。要坚持守正创新,挖掘有特色、可操作、接地气的意见建议,对现行《条例》中依然对档案工作实践有规范和指导作用的规定予以保留,严肃准确表述涉及专业概念、内涵外延等概念定义,确保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的有机统一。
有关负责同志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进展情况、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等做了说明。出席专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天津市各项事业发展迅速,从城市地位、发展前景、群众需求等方方面面来看,通过《条例》修订加强依法治档顶层设计,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恰逢其时,也很有必要。专家们从当前立法技术和要求、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衔接及突破、档案工作立法现状、档案学术领域科研成果、档案事业发展形势、经验做法、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