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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北京市委办公厅 赵飏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5-04-1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传承,近日,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从机构与职责、申报、评选、保护利用、名录管理五个方面对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的管理工作作出全链条规定,一体推进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创新性开发。

《办法》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法规遵从。《办法》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与国家档案文献遗产管理相关制度紧密衔接,细化了申报评选程序等,增加可操作性,确保《办法》制定工作有法可依、协调有度。二是坚持部门协同。针对市档案局对档案部门以外的其他记忆机构和个人保存的文献遗产情况难以完全掌握这一问题,市档案局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联合制发《办法》并协同开展申报评选工作,旨在鼓励市区档案部门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加强协同,联合开展文献遗产的挖掘和申报。三是坚持价值导向。为真正把价值高、影响大、代表性强的珍贵文献遗产评出来、保护好、利用好,科学规范做好本市档案文献遗产的评审工作,《办法》制定了七项评审标准,严把入选档案文献的价值标准,做到宁缺毋滥。四是坚持首都特色。《办法》锚定展示北京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丰富内涵,有力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这一目标,对档案文献遗产作出全链条管理,并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的制定,填补了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管理制度空白,为规范地开展北京市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评选提供了坚实地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