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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印发《北京市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北京市档案局 范蕾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5-05-22

为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相关工作部署,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推动档案馆现代化发展,近日,北京市档案局印发了《北京市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14条,阐明了数字档案馆的定义,阐述了开展建设和认定工作的意义,明确了适用范围,明晰了市、区档案部门各自的职责,设立了认定标准,规范了认定程序,强化了数字档案馆建成后的监督检查。《办法》后附《北京市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认定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认定工作从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系统功能、档案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和服务效能5部分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有4个特点:一是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精神,优化认定模式,完善认定指标设置,采取自愿认定方式,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认定方式推动数字档案馆建设质量验证;针对认定前对建设质量掌握不全不准等问题,实行关口前移,在认定程序中增加预检环节,提升建设质量;针对建成后运行管理、服务效能可能下滑问题,加强事后监管,确保数字档案馆建成后发挥实效。三是增强可操作性,在国家档案局《推进数字档案馆实施办法(试行)》整体框架下,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确立认定程序等,增加可操作性,确保《办法》制定和落实有法可依、协调有度。四是鼓励创新发展,《办法》将数字档案馆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高水平2个等级,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强调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助于鼓励档案馆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