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宝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宝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各项任务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部分二十二项。第一部分分别从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完善落实档案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等方面对责任单位和部门加以明确;第二、三、四部分主要是围绕覆盖全区人民群众的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实施细则》的第五部分分别从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宣传工作等方面明确提出加强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