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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围场县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档案管理

作者:翁玉莲 来源:河北省围场县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8-21

近日,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档案工作职责职能,改革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过程中审计人员划转 财务资产管理 档案移交 保密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县政府各部门“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工作由县档案局制订工作方案,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围场县档案局为确保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妥善处置机构变动部门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就加强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移交接收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把2015年8月10日前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书、业务、会计、科技、实物、电子声像等档案和图书资料,主要按照4种渠道进行归属和流向:一是撤销部门和单位(包括临时机构),将档案全部移交到县档案馆保存;二是部门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撤销的,将档案全部移交到本部门综合档案室保存;三是部门职能和内设机构分解到其他部门的,档案由原部门保管,保持原档案全宗,如有工作需要,被分解出去的机构可留存复制件,档案原件留在原部门;四是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或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其原来形成的档案由该部门继续保管,不得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