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正式印发。这是2007年以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又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周本顺、省长张庆伟、省长助理江波等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经过近一年的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反复修改,最终形成的这个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档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省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未来几年全省档案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保障措施,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河北省全面推进档案强省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强大的推动作用。
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以建设档案强省为总目标,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总牵引,以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为中心任务,以档案馆室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开发体系建设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为主要着力点,努力构建基础设施优良、档案资源丰富、信息化程度较高、服务功能完备、管理体系科学,与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意见》在科学研判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省档案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方面,《意见》规定:2017年年底实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全覆盖,2020年底,全省彻底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在构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丰厚馆藏方面,2020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民生档案达到馆藏量60%的目标。《意见》着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部门参加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在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吸收档案部门参加。在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方面,《意见》中指出,各级档案部门要树立“大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推进“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等便民利民新举措。关于档案文化建设,《意见》中要求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全省馆藏档案目录库,系统整合、共同研发档案文化产品。《意见》中指出,省档案局要结合全国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全省档案资源数据中心。针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意见》中提出,争取到2020年,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和各级立档单位数字档案室的基本架构。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从档案安全、法治、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健全档案安全保障体系。要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普遍建立电子档案备份中心,省档案馆要建立全省档案信息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提供档案数据的灾难备份和恢复服务。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规定各地区要按照每卷(件)档案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落实综合档案馆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有毒有害作业的相关待遇。三是全面推进档案法制建设。提出要建立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全省档案事业在法制框架下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专题培训,将其纳入到本地区本级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保持常态化、长期化。五是强化宣传。六是完善档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主管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