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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部署全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作者:王金凤 来源:巴彦淖尔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8-12-27

近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旗县区委、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室和各人民团体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完整安全。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把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档案归属流向、做好档案移交接收。

《通知》对涉改单位档案移交范围和档案移交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涉改单位移交档案的范围包括原机构保管的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包括永久和长期。档案种类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与数据等。资料包括各种业务职能活动的资料、出版物及汇编、大事记等。各单位划定为短期保管的各类档案,原则上在机构改革中暂不做销毁处置。档案移交要求,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应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划定保管期限,符合接收进馆的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不得分散。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全宗卷,编制纸质目录、机读目录及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参考资料;涉改单位要对移交同级档案馆的涉密档案进行解密审核,并提出密集变更或解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