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档案局下发《关于对市直部分机关单位档案进行接收的通知》,将于年底前接收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等41家市直单位2010年(含)以前形成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的文书、科技、照片、光盘档案入馆。本次档案接收要求至少实现档案目录电子化,有条件的市直单位将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套制移交。为确保整理规范,完整接收,电子目录和部分档案原文准确导入档案系统,装具等符合市档案馆要求。市档案局于6月初就《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及档案数字化实际操作规范等内容,对各市直单位档案员进行了培训,并将相关标准和表格上传公共邮箱。同时,市档案局全面摸底市直单位档案管理情况,派业务人员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