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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迈入法治化阶段

作者:李秀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12-18

新闻发布会现场 毕晓军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毕晓军 摄

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致发布词,自治区档案局(馆)新闻发言人、副局(馆)长徐春阳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自治区各大媒体近30个新闻单位出席发布会。

《办法》于2015年1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第217号政府令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强了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管理力度,明确了重大活动举办承办单位收集管理相关档案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了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办法》的出台,是自治区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建设具有自治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