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与自治区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旗县级以上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办法》要求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档案工作要与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办法》明确档案检查验收采取旗县级自查、盟市级核查、自治区级验收的方式,由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同时对承包地确权、草原确权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移交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