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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工作

作者:越嫒 来源:巴彦淖尔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4-01

3月28日,巴彦淖尔市档案局向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旗县区档案局下发了《巴彦淖尔市档案移交工作规范》、《巴彦淖尔市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规程》。对市直单位各门类档案整理和移交入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范了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标准,让各单位档案文件归档和档案信息化与市档案馆有统一标准。以逐步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目录、电子档案同步归档,同步移交入馆,让档案信息化管理在档案馆和档案室都能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增量(新接入馆)档案数字化。

市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开展4年多,馆藏档案目录已全部实现电子检索,部分档案可以在线调阅原文,但增量档案数字化一直是困扰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推进增量档案数字化工作,市档案局在对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档案局和部分乡镇村档案室摸底调研、意见征求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结合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出台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以及文书和其他门类、载体档案文件材料整理移交的各项制度规定,借鉴包头市档案馆增量档案数字化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巴彦淖尔市档案移交工作规范》、《巴彦淖尔市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规程》。初稿完成后,市档案局向自治区档案局信息处征求修改意见,并在全市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上向市直单位档案员具体讲解了《工作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力争做到《工作规范》、《规程》贴合档案工作实际、简单易懂、易于操作,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新接入馆)档案数字化两项工作同步进行,从而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