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抚顺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文共五部分十四条,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档案事业发展基础、强化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稳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等五方面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体现了以下两方面特点:一是全面贯彻中央两办、省两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抚顺实际,将各项要求具体化,注重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在抚顺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突出全市档案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并继续按每卷每年2—3元的标准核拨馆藏档案日常维护费,进一步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切实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要求加强档案工作统筹组织、监督指导和社会参与度,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要求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市档案馆要在5--10年内完成馆藏重点档案数字化任务,逐步以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各级各类档案室要加大存量档案数字化力度,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室藏档案文件级录入工作,特别是2006年立卷改革以后形成的档案,凡需移交进同级档案馆的必须全部实现数字化;要求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注重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林权改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干部人事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建档工作。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档案工作的重要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着力破解制约档案工作的瓶颈问题,推动全市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