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规范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档案局积极与区民政局对接协作,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及时下发到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道外区档案局将结合档案业务指导、档案执法检查、档案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抓好《办法》的宣传落实,主动服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推进道外区档案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