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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馆与婚姻管理所建立内部查阅机制

作者:张序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2-28

近日,浦东新区档案馆与浦东新区婚姻管理所签订了婚姻档案查阅利用协议,今后,婚姻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就可以查阅到档案馆馆藏的婚姻登记档案了。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等事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档案资料。按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作为办理户籍、房产交易、金融贷款等民生事项所必需的基础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档案一直是浦东新区档案馆查阅利用率最高的一个档案门类,近年来年均利用人次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由于建国以来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几经变更调整,婚姻登记的主管机构与办事手续也不尽相同,加之浦东行政区划调整多,婚姻登记档案的来源和形式都较为复杂。目前,浦东新区档案馆馆藏的婚姻档案既有原来各公社、乡、镇、街道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有婚姻登记处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还有原川沙县法院移交的部分诉讼离婚档案。按照正常的婚姻档案查阅流程,已移交进馆的到档案馆查阅,尚未移交的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而普通群众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的来龙去脉以及相应的查阅利用规定不甚了解,很多人在办理有关民生事项特别是补办结(离)婚证时,习惯于到婚姻管理所查阅,常常因所要查阅的档案已移交至档案馆而无法当场查到,需要转而到档案馆查阅,造成来回奔波。

为节省群众办事的时间精力,档案馆与浦东新区婚姻登记主管机关协商建立了已移交进馆婚姻登记档案的内部查阅机制。根据协议,浦东新区档案馆安装了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平台,授权婚姻管理所在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查阅已移交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并负责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今后,群众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申请,无论所查档案是否已移交进馆,均可直接在婚姻管理所办理,其中已移交进馆的由婚姻管理所代为查阅和反馈。预计这项服务每年将可为数千人次节省时间和精力。

此次婚姻登记管理所“一口受理”查阅利用机制的建立,打破了长期以来“已移交进馆的档案必须到档案馆查阅”的固有格局,是浦东新区档案馆不断创新利用模式、拓展服务渠道的一次有益探索。根据工作计划,浦东新区档案馆还将继续加强与有关档案移交单位的沟通协作,将这一便民服务模式推广到更多的行业和单位,实现机构工作提速、群众办事便利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