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档案局官网发布消息,国家档案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档案局委托苏州市档案馆、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修订,南京大学吴建华教授研究团队参与修订,是改制企业档案资源管理“苏州模式”在全国推广的最大成果。
《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产权变动企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生较大改变。2008年成立的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改制企业档案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新模式,创立了改制企业档案资源管理“苏州模式”,破解了改制企业档案资源管理的难题,在全国档案界引发关注。国家档案局主要领导表示,改制企业档案管理“苏州模式”可以在全国推广。
2019年11月,《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完成,通过专家组结项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企业发展现况制订,对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确指导产权变动企业档案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产权变动企业档案价值的流向,使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资源获得更好的配置和管理。
此次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及产权变动档案资源,理顺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后档案资源的关系,发挥国有企业档案资源的价值、作用等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