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苏州市档案条例》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副主任王鸿声、顾月华等率领检查组实地考察了苏州市档案馆、常熟市古里镇档案馆、张家港市永联村档案馆、苏州市中小微企业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和高新区档案馆。市委常委、秘书长黄爱军参加了检查活动,副市长徐美健代表市政府作了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徐美健总结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档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人大代表们也对进一步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意识、健全档案法规体系、打造法治型的管理队伍、加大对散落在民间的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陈振一代表检查组对苏州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他说,档案是一个地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档案工作地位重要、责任重大,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就做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陈振一指出,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进一步抓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特别是涉及服务民生的档案工作,在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和保存利用两种职能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档案服务向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特别是农村、社区延伸,为群众做好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要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基础档案数据库、档案网站和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升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整合利用档案资源,广泛征集反映本地区特色、发展历史以及民生需求的档案史料,用活用好馆藏档案资源,不断提高苏州市文化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