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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获省人大通过

作者:韩莉 来源:淮南市城建档案馆 发表时间:2016-10-17

9月3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是淮南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之一,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实施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8月19日,淮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该条例的编写拓宽了淮南市城建档案管辖范围,增加了城建档案归集种类,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城建档案编制方与管理方责任,对地下管线普查测绘成果和日常更新维护档案的管理也进行了明确,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更加有力,可执行性更强。使得依法治档变得更加可行,让法制来助力城建档案工作,从而可以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城建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