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第12号令《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为扎实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确保《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全面顺利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发布的第12号令〈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新疆各级档案、民政、农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第12号令学习宣传工作,掌握精神实质和工作重点,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好第12号令。《通知》的贯彻执行,是新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将有力促进新疆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使村级档案为全疆农村各项工作和农民更好地服务,在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疆积极贯彻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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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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