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海宁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分4个部分共15条,从推进依法治档、实施六项工程、强化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作出规定,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要求,要加快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持续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大档案”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建立镇(街道)档案馆或档案管理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同时,《意见》对海宁市要实施的数字档案馆(室)推进工程、档案馆(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档案资源共建工程、社会民生服务工程、档案文化强市工程、档案安全体系保障工程等“六项工程”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此外,《意见》还就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