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福建省档案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作出反馈。
《报告》明确,在加强宣传,进一步改善依法治档环境方面,一是加大“一法一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将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纳入普法教育整体规划,广泛开展档案普法教育工作,依托每年“12.4国家宪法日”、“6.9国际档案日”等节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二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理顺各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各级政府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各级政府严格把档案工作列入文明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或绩效管理指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的档案监管工作。各级监察、人社、档案等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在加大投入,进一步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方面,一是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将档案保护费不低于2元/卷/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排足额专项经费。二是安排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市财政2016年增排档案信息化扫描费200万元。各部门(单位)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纳入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安排档案信息化专项经费,确保到2020年,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100%。三是落实档案新馆建设经费。对列入“十三五”建设项目的仓山、晋安、连江档案新馆,保障档案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安全保管中心控制室及档案展厅建设、档案馆搬迁等各项经费。四是确保取消收费后档案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针对市房地产档案馆等专业馆查档量较大的情况,市财政已建议有关单位将该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支持列支。
在强化基础,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加快档案馆(室)建设步伐。对部分未达标或库容已饱和的综合档案馆,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将其纳入“十三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改扩建市城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馆,新建仓山、晋安、连江档案馆等。目前尚无专门档案室的部门(单位)将尽快调整办公用房,建立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满足档案安全保管需求的档案室。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也将逐步实行“村档乡管”模式。二是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档案工作年度检查,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三是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政务内网启用福州市政务电子文件档案接收管理中心,实现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公文系统之间的对接,确保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和电子档案定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时,各综合档案馆已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平台,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工作。四是拓展档案公共服务功能。各级档案馆以入驻市民服务中心为契机,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建立市级档案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在合理统筹,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改善档案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各级档案局(馆)人员编制,对部分确需调整增加人员编制的档案局(馆),由当地政府统筹研究,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逐步配齐与档案工作相适应、与档案馆藏量相符合的工作人员。在人员编制未落实之前,鼓楼等档案局(馆)已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档案工作人员;台江等档案局(馆)通过邀约“名誉馆员”方式招募档案志愿者,积极调整档案队伍,丰富档案队伍结构。二是稳定档案队伍。各部门已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各级单位、各乡镇(街道)均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三是重视档案人才培养。市档案局与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联合举办档案技能培训班,通过分系统、分部门、分条块培训,全面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同时,财政部门每年按实际需求足额核拨档案上岗和档案继续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